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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。
主要职能包括:
1.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;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。
2.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,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、重大改革方案,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、工作部署和要求。
3.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、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,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,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;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、规模、结构、空间布局和实现步骤;指导协调市、区县教育规划的编制实施;统计、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。
4.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、基础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职业教育、终身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;统筹高等学校设置、学科专业设置、学位点设置调整、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安排等;统筹规划、协调、指导和推进教育体制、办学体制、教育教学综合改革;开展本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及依法治校工作。
5.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远郊区倾斜,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;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;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;加强内地中学民族班的招生、教育教学管理;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基础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置。
6.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,推动课程教学改革;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水平,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深化产学研合作,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,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;引导民办职业教育创新办学模式,促进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的办学合作;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。
7.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,完善政策措施和资源配置,实施分类管理、指导和服务;引导高等教育主动对接需求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;提升本科教学质量,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调整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;健全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,提升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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